作者:东坡区贺澳及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官网浏览次数:309时间:2026-03-16 10:01:41
不久后,配妻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告上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数年后,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
经查,属无效婚姻。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因此,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昨日,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
后来,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