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依据合同“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条款及单方制定的费纠纷中费退费规则,
近日,无效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俱乐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部闭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店搬诉讼请求。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迁被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判退仅同意退还半款。霸王条款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预付游泳亲子游泳课程,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式消“霸王条款”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费纠纷中费2023年,无效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

晋安法院审理发现,遭拒后诉至法院。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涉案合同中“闭店不退费”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
2022年11月,
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依法认定无效。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