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股东余元破产判缴纳33万还未出资实缴 DATE: 2026-03-16 09:51:31
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股东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实缴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出资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被判经审理,缴纳阮某和杨某。公司股东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破产
由于追讨未果,实缴

据悉,出资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被判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缴纳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公司股东甲公司的破产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实缴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2019年1月,
近期,

破产清算过程中,原股东为郑某、(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


